一、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选举:
1、原则上依照团的章程和学生自治机构产生的规定进行选举;
2、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由5人组成:班长、团支书为1人,副班长、副团支书、生活委员、保卫委员为1人,组织宣传委员1人,体育文艺委员1人,学习委员1人。
3、选举须在辅导员组织下进行,必须经过全班半数以上同学同意方能举行;经过70%以上的同学民主的投票选举方能有效;
4、选举坚持“定岗选人”的原则;分工和职务的安排,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最后决定并报学工办、团总支备案。
二、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是经过选举后的班级干部在满一个学期后,召开班级大会向全班同学述职,由同学评议。
2、民主评议时,到场同学必须超过全体的70%,评议以无记名方式开展。
3、民主评议内容必须包含客观的写实性材料和本人意见,并在《班级日志》中记录或作为班级资料保存。
4、信任度低于60%的团支部、班委会,将开展换届选举(选举参照第一部分);信任度低于70%的学生干部,将进行调整。
电气学院学工办、团总支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