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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话心声 I 人格权编与民法典
发布时间: 2020-05-29 浏览次数:

从保障公众私生活“安宁权”,到构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从全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到及时应对基因编辑等新技术对人格权的挑战……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民法典加强人格权立法,使其独立成编,强化对人格的全面保护,让人民生活更有尊严。

 “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发展和创新,是对人格尊严民法保护的深化,有利于促进人格权的司法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在世界民法典立法史上具有创新意义、实践意义和时代意义。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20188月,人格权编草案首次亮相。此后,人格权编草案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不断修改完善。

随着时代的进步、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私人生活边界不断拓宽,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成为难题——频频响起的骚扰电话、花样百出的电信诈骗……人们期待:是否还能有不被打扰的私人生活?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格权编草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谓浓墨重彩。草案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公民隐私权保护上有了新突破,对“隐私”的定义作出了更完善的规定。

此前的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规定,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单位和专家学者提出,维护私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扰是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议在隐私的定义中增加这一内容。

草案采纳了这一建议,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生活、私密信息。这意味着,“私人生活安宁”成为隐私权的重要内涵。

草案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指出,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让个人信息保护的定义更加清晰全面,但要从源头有效治理个人信息泄露,还必须加强对互联网公司、银行、物流企业等信息收集者的引导与规制。

党员心声

邓彪:

民法,社会生活的记载与表达。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我国的民法制度也将迎来民法典时代。法随时变。编纂民法典,既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性整合、修改完善。一部民法典,提升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

黄金望:

民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离不开的重要部分,民法典时代的到来必然给我们带来更好的生活。社会公众普遍认为,编纂民法典,以法典化方式确认、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取得的法治成果,充分彰显、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优势。

谢晋:

民法典的是根据我国宪法和实际国情制定的,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能够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国家治理要达成现代化的转向,依法治理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民法典契合社会主义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

刘勇究: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是无处不在的,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法随时变,民法也在不断的进步,我们要不断学习,紧跟时代的步伐,一定要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