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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工办:

为进一步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华东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21年9—10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且达到学校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以上(含二等);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

6.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达到学校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以上(含二等),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及班级评议(9月24日—9月26日)。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附参评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推荐,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

2.学院初审(9月27日-10月9日)。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要负责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采用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审,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答辩,参与答辩人数应不低于本学院指标数的3倍。请学院将答辩时间、地点提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

3.学院公示及材料预审(10月9日-10月14日)。各学院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9日前将《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材料预审;

4.材料报送(10月14日)。各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

5.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0月15日-16日);

6.学校公示(10月17日—10月2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上报结果(10月23日)。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以校发文件形式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要求

1.10月9日(周六)报送预审材料电子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ecjtuzzzx@163.com

2.10月14日(周四)报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8栋404室),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

(二)评审材料清单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

2.《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4.学生成绩单及班级排名(纸质版);

5.学院公开答辩相关记录(纸质版)。

六、工作要求

1.组织要求。各学院应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为组员,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应以学生党员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及学生带班党员为骨干力量,提高评审效率,充分公开,实现有效监督。学生党员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和学生带班党员协助学院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2.程序规范。评审全过程应遵守《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相关要求,整个评审过程要做到“三公开”(名额分配情况公开、评定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详实。评审报告须附上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公开答辩情况等;

4.做好记录。各学院应做到评前有记录、评中有宣传、评后有公示;

5.有效监督。各学院都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并接受学生监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791-87046633,邮箱:ecjtuzzzx@163.com

  

附件:1.2021年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版)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4.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填报要求及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