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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21-10-08 浏览次数:

华东交通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生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2.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并易于操作,测评工作要求做到:

(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2)动态纪实测评与静态评价相结合;

(3)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

3.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2)毕业就业择优推荐。

二、测评内容及具体操作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素质是除智以外的其它素质,包括德、体、美、劳等方面,智育素质按智育测评方案进行。

(一)学年末静态评议

静态评议包括同学互评(包括自评)和辅导员评议两部分。办法为全班同学和辅导员根据平时对每个同学(学生)的了解和印象,根据表1所列的评议内容逐项对每个学生做出评议,评议登记和负分标准见表2、表3、表4。

其中表1第16项“担任学生干部的表现”的评议方式如下:

(1)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等职务的学生干部,直接由全班同学和辅导员在评议操作表上做出评议;

(2)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干部职务的学生,由学院召集各班班长以上的学生干部统一进行等级评议;

(3)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等部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由上述有关部门召集学生干部进行等级评议;

(4)辅导员、院团委、校团委对所属学生干部进行评分,按40%的分值与学生评分的60%加权后反馈给所在班级;

(5)在多个组织担任干部职务的学生,取其最高分值计算。

1.学期末静态结果汇总办法

(1)同学互评

评分=(全体参评学生对该学生的评议分之和-10%最低评议分-10%的最高评议分)/全体参评学生数×(1-20%)

(2)辅导员单独对每个学生进行评分

2.学期末静态评议结果计算方法

以F1表示评议结果,F12表示学生互评结果,F13表示辅导员评议结果。

F1=F12×40%+F13×20%(F1≤60)

(二)平时记实测评

记实测评是动态过程测评,是对学生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记录和测评的办法。

1.设定原则

(1)发生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的素质。

(2)每个学生均有表现的机会。

(3)方便进行记录的原则。

2.测评内容

记实测评包括必修基本项、选修与附加项、负分值。

(1)必修基本课20分,指学校或学院要求每个学生做到的行为,等级判断标准以参与率计算(见表3)

(2)选修与附加项20分,指院校提倡、鼓励学生要做到的行为。

①凡参加校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竞赛)、表演活动可分别获加分1分;获组委会颁发的三等奖以上者,可追加1分;获省部级奖励者可追加3分;获全国性奖励者,可追加5分。

②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取得成果发表论文的获加分1-2分。

③参加校院公益性社团组织如国旗护卫队、礼仪队、合唱团等并履行义务者可分别获加分1-2分。

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可获加分1-2分。

⑤获校级社会实践优秀队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单项奖励者,可获加分2分;获省部级荣誉追加2分;获全国荣誉追加4分;学院级优秀个人获加分1分。

⑥获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寝室等集体荣誉的成员可获加分2分;获省部级荣誉追加2分;获全国荣誉追加4分;学院级先进集体加1分。

⑦所有附加分值不超过20分。

⑧各学院可参照制定具体的附加分细则,经“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学工处备案后施行。

(3)负分值,指学校反对学生参与并要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行为、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评分参考标准见表4。

(三)平时记实测评计算方法

以F2表示平时记实测评结果,F21表示必修基本分,F22表示选修与附加分值,F23表示负分值。

F2=F21+F22+F23(F2≤40)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以F表示素质测评结果,F3表示体育素质达标成绩,F4表示智育成绩

F=[(F1+F2)×80%+F3×20%]×30%+F4×70%

四、测评机构与要求

1、各学院成立学生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测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学生行为记实评议组,一个审核组和一个结果登录组,分别负责对学生平时特征行为进行记录、评议和计算机登录。同时建立记实评议结果定期反馈、学生申诉、辅导员讲评等制度,规范测评操作。

2.在学年评议时,各班由班委、团支委或民主推荐3-5人组成评议工作小组,做好同学互评成绩的统计和计算工作。

3.天佑学院可按照《华东交通大学“天佑学子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依据本办法制定“天佑学子”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报学工处审定后实施。

4.本办法由学工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废止。

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