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以下简称推免工作) ,根据《华东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由硕士点学科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任成员。
第三条 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专家组成员从教授委员会抽取,不少于5人。
第四条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业务水平, 更要重视考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第五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学院的公开选拔。
1、我院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3、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不及格、无补考或重修记录,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考试作弊、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前6个学期课程均学分绩(课程成绩以考试第一次成绩为准)专业排名处于专业前50%;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六条 推免生综合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免生综合推荐成绩=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最高为100分)+0.15*学术专长成绩(最高为100分)+0.05*学生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成绩(最高为100分)
第七条 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为有效时间内所学课程的均学分绩,课程均学分绩=Σ(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第八条 学术专长成绩 (满分100分) 。
1、学术专长成绩为学术成果类加分与学术竞赛类加分;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学术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学术成果类包括与学业有关的核心期刊以上科研论文以及授权发明专利。其中科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东交通大学,申请者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性质以科发院(科研处)鉴定为准。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单位为华东交通大学,申请者排名第一。具体加分细则见下表:
学术成果等级 | 加分标准 (分/项) |
Science/Nature | 100 |
SCI、SSCI 一区 | 35 |
SCI、SSCI 二区 | 30 |
SCI、SSCI 三区、校定权威期刊、授权发明专利 | 25 |
SCI、SSCI 四区、A&HCI、 CSSCI 期刊 (集刊) 、EI 收录期刊 | 20 |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最新版) ”所列) | 10 |
4、学术竞赛类为作为主力成员(项目团队前3名)参加以下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见下表,竞赛类别详情请见附表一:
竞赛类别 | 获奖等次 (国家级) | 加分标准 (分/项) |
第一类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 100 |
二等奖/银奖 | 20 |
三等奖/铜奖 | 15 |
第二类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 20 |
二等奖/银奖 | 15 |
三等奖/铜奖 | 10 |
注:
(1)团体项目获奖从主持人开始按表中奖励分数依次递减,实际奖励分数:排名第1按照加分标准1.0倍,排名第2按照加分标准0.8倍,排名第3按照加分标准0.6倍;
(2)团体项目获奖如无主持人(不区分团队成员排名),每位成员实际奖励分数按照加分标准0.8倍;
5、学术成果与学术竞赛需通过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认可以后方可加分。
第九条 学生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
1、综合素质成绩为竞赛类加分与社会实践类加分;
2、竞赛类加分:作为主力成员(项目团队前3名)参加以下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见下表,竞赛类别详情请见附表二:
竞赛类别 | 获奖等次(省级) | 加分标准 (分/项) |
第一类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 10 |
二等奖/银奖 | 7 |
三等奖/铜奖 | 4 |
第二类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 7 |
二等奖/银奖 | 4 |
三等奖/铜奖 | 2 |
第三类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 4 |
二等奖/银奖 | 2 |
三等奖/铜奖 | 1 |
注:
(1)团体项目获奖从主持人开始按表中奖励分数依次递减,实际奖励分数:排名第1按照加分标准1.0倍,排名第2按照加分标准0.8倍,排名第3按照加分标准0.6倍;
(2)团体项目获奖如无主持人(不区分团队成员排名),每位成员实际奖励分数按照加分标准0.8倍;
3、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国家级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加10分,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加5分,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10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加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生在学术成果类、学术竞赛类、竞赛类、社会实践类各 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1项,以最高分计分,不累计加分。同一项竞赛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时,仅取最高奖励,不可同时获得学术专长和综合素质加分。成果获得时间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号。
第十一条 各专业推免名额的确定。根据学校下发名额,除学校指定名额外,原则上根据各专业实际人数按比例分配。各专业分配名额向零取整,其小数部分由学院统一汇总,不区分专业在全院范围内竞争。
第十二条 最终推荐候选名单的确定。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分两批确定推荐名单。首先在各自专业内,根据综合推荐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各专业分配名额的1:1确定第一批推荐人员;待各专业名额用完之后,再将剩余学生在全院范围内不区分专业,根据综合推荐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综合推荐成绩相同,则按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学业综合成绩仍相同,再按学术专长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剩余名额的1:1确定第二批推荐人员。最终推荐候选名单由第一批和第二批推荐人员合成。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 释权归华东交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本推免条例与学校基本原则相抵触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附表一:学术竞赛类可加分赛事名单
附表二:综合素质竞赛类可加分赛事名单
附表三: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
附件1:华东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5:华东交通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